南财工字[2015]17号
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基层工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并以此作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依据。
具体量化考评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教代会”建设情况
每年度按规范程序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会议材料完整且上报及时,得10分;召开会议,但相关材料不全,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会议资料,酌情得5—8分;未召开会议,不得分。会议材料包括:召开会议的请示、院长工作报告、新闻、图片等。
二、参加学校活动情况
1、工会干部按时参加校工会各类会议,每次得2分;需基层工会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则以工会委员全到为满勤,得2分,缺员酌情扣分。
2、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校内活动,每次活动得4分;不参加或虽报名参加但弃权的,不得分;计算名次的比赛,如获奖,加1分(运动会等综合性比赛仅以团体获奖名次为加分依据)。
三、基层工会开展活动情况
组织本工会范围内的文体活动、比赛、作品展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组织一次得4分(以新闻稿及图片资料为依据)。
四、工作报告制度情况
按时报送工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工会布置的其他报告材料,每按时报送一项得3分;未按时上报,不得分。
五、信息宣传、工作研究
1、新闻稿被校工会网站录用,每篇得2分;被上级工会网站或杂志报刊转载追加1分;被《中国教工》杂志报道追加2分。
2、积极开展工会工作研究,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每篇得4分(合作论文,根据情况酌情给分)。
六、荣誉获奖情况
凡获得工会系统集体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得8分,省级得6分;个人奖励对应集体的减半。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的同一奖项或荣誉,不重复加分,取最高级别得分。
七、其他
1、为了鼓励基层工会争创“模范职工之家”,凡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予以免评,视为当然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2、为加强工会组织管理,考核当年,如遇基层工会任期届满,必须按法定程序如期进行基层工会换届。按时依规换届、换届材料完整且上报及时,得10分;召开换届会议,但相关材料不全,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换届材料的,酌情得5—8分;到期未换届,不得分。换届材料包括:换届选举的请示、换届选举筹备情况报告、上届工会工作报告、换届选举的结果报告、新闻及图片资料等。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度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资格。
⑴ 年度工作计划或总结未报送者;
⑵ 参加校工会各类会议不得分者;
⑶ 基层工会一年内未组织活动者;
⑷ 未按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者;
⑸ 基层工会到期未按时换届者。
校 工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