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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工会会员帮扶慰问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点击数:

 

南财工字[2015]16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工会会员帮扶慰问工作,建立健全帮扶慰问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
二、慰问形式
(一)特殊困难帮扶
凡我校工会会员及其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者,年底前视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500元—1000元的特殊困难补助。
1、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受到意外重大伤害或家庭遇有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会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学校给予的特殊困难补助。
(二)日常慰问
1、住院慰问
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视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400元—1000元的慰问金。
2、去世抚慰
⑴ 会员因病或意外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1000元。
⑵ 会员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抚慰金400元。
三、慰问程序
(一)特殊困难帮扶
1、特殊困难帮扶由基层工会在年底前主动关心,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工会会员特殊困难帮扶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
2、所在基层工会按规定核实情况,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工会。
3、校工会根据申报材料,研究确定特殊困难帮扶人员及补助标准,并及时通知基层工会。
4、基层工会派专人到校工会统一领取特殊困难补助金。
二)日常慰问
1、住院慰问
⑴ 基层工会主动关心,及时将会员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交至校工会。
⑵ 校工会根据会员住院材料,审核确定慰问标准。
⑶ 基层工会派专人前往校工会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2、去世抚慰
基层工会主动关心,及时派专人到校工会办理抚慰金领取手续。
四、本办法自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工会会员特殊困难帮扶申请审批表》/uploadfile/201512/1/919266549.doc
 
校 工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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