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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点击数:

 

南财工字[2015]18号
 
为充分调动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工会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加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项、范围及比例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各基层工会均可参评,按全校基层工会总数的20%评选。
2、优秀工会工作者:专兼职工会干部均可参评,按全校工会干部总数的10%进行评选。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全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均可参评,按基层工会在职在岗工会会员总数的4%进行评选。
二、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年底前完成。
三、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⑴ 认真贯彻执行《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定期召开本单位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
⑵ 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干部整体素质高,工会工作注重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促进本单位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⑶ 工会干部重视理论学习,不断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所在基层工会在助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
⑷ 团结和凝聚广大工会会员,积极、扎实、有效地开展“建家”活动,基层工会为“合格教工之家”。
⑸ 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做好工会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⑹ 结合本单位实际,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⑺ 评选以《南京财经大学基层工会工作量化考评细则》为具体量化依据。
⑻ 鉴于机关分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分工会情况的特殊性,对第1、4两条暂不做要求
2、优秀工会工作者
⑴ 热爱工会事业,工作积极主动,勤奋敬业,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⑵ 甘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够深入教职工,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⑶ 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地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参与工会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与好评。
⑷ 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⑴ 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工会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⑵ 支持参与学校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类活动或比赛。
⑶ 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⑷ 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由校工会根据年终量化考核结果拟定初步名单。机关分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分工会的评先按比例单列。
2、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经所在基层党委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核,拟定初步名单。
3、校工会召开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表彰与奖励
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荣获“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单位和个人,由校工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 工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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