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大党组字[2016]4号
为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严密党的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现决定,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统一接转学生党员组织关系。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从源头上治理部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置身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一)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程序
1、新生党员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接收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档案材料,按照《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审查。
2、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档案材料经审查无误后,学院党委(党总支)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好新生党员信息登记工作,认真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新生党员情况汇总表》报送党委组织部。同时,统一办理具备资格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学院党委(党总支)办理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后,及时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回原党组织。同时妥善保管新生党员的介绍信与党员入党档案材料。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程序
1、学院党委(党总支)统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并认真填写《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并将其中一份《统计表》交至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毕业生党员人数,下发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二级学院。
3、学院党委(党总支)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具体内容,并认真检查是否有误。介绍信上一定要写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方党组织邮寄或传真回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回执。
4、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按照介绍信上的有效日期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及时将介绍信的回执邮寄或传真回原党组织。
5、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认真追查介绍信的回执。如没有及时收到毕业生党员的回执,应积极主动联系对方党组织,请对方党组织邮寄或传真回介绍信回执。学院党组织在接收到毕业生党员的介绍信回执后,将回执贴到原存根上。
三、组织关系转接要求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1、专人管理制度。学院党委(党总支)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材料档案的接收、转出、审核、登记及保管工作。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十年以上。
2、定期检查制度。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半年应对各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情况自查一次,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学院党委(党总支)转接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计入当年党建考核。
3、责任追究制度。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实行“三不准”,即:不准超期积压党员组织关系,不准丢失或遗漏组织关系,不准私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发现上述问题,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程序,细化流程
1、明确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负责转接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转接流程,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2、认真实行“一问二查三登记”工作法。“一问”,即对转入党员的入党时间、入党地点、入党介绍人情况等进行询问,做到底细清、情况明;“二查”,即对党员档案、党员介绍信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进一步核实情况;“三登记”,即对不符合转接条件的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与其转出地相应组织部门或党组织联系,确保有效监督。
3、遵循“五个提醒”。利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机会,对党费缴纳基数变化、关系转接程序、转接规定时间进行相应提醒,特别是对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及时提醒。
(三)人性关怀,贴心服务
1、在转出党员未能确定接收方时,充分考虑党员实际情况,按照便于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的原则,灵活将其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本人居住地或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2、实行“党组织关系转接预提示”,针对组织关系留校两年以上还未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基层党组织以电话的形式提示其及时进行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并认真答复其相关问题。
3、实行“常态跟踪”。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制度,要求转接组织关系必须进行回执。对于出具介绍信后未按期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的党员,督促其尽快完成关系转接。
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