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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工作
党政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点击数:

                                   南财大党组字[2016]2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是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党员能否顺利做好组织衔接,能否尽快融入接收单位党组织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能否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上抓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变动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千万不可遗失。
2.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由本人亲自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见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3.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1)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可以直接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毕业生党员本人应主动联系工作单位党组织,了解有接转党组织关系权限的本级和上级党组织名称,以确保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去向填写正确。
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原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党委(党总支),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户口、档案人事代理挂靠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党员组织关系可以接转到省高校招就中心党组织。
4)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党员出国(境)前,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原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后,同时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党委(党总支)。
原学院党委(党总支)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等有关工作。
4.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必须在介绍信开出时间的三个月以内向原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报告,并写出书面检查,接受批评教育,原学校党组织予以补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介绍信作废。超出三个月,党员所在的原学校党组织不予受理。
5.对逾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1)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如果因个人原因,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的有效期未办理接转手续的,要及时向原学院党委(党总支)及党委组织部报告,在接受批评教育后,更换组织关系介绍信。
3)对于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原学院党委(党总支)按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二、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党委(党总支)的管理
1.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要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情况统计表》。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党委(党总支)的毕业生党员,原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加强对其教育和管理,掌握其去向、现状,积极帮助其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2.对暂时保留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原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修订),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按期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3.落实工作单位后,原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督促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4.两年以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原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督促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在学校的,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一年。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党委(党总支)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三、毕业生入党材料(档案)的整理及归档
1. 正式党员
正式党员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含自传)》、《党校结业证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等,各学院应将党员材料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随本人档案接转。档案封面需注明党员材料份数及经办人,其余相关发展材料,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暂时保留,以备需要。
2.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材料包括入《入党申请书(含自传)》、《发展对象考察表》、《党校结业证书》、《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各学院应将预备党员材料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随本人档案接转。档案封面需注明党员材料份数及经办人。其余相关发展材料,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暂时保留,以备需要。
3.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团组织推优表》、《发展对象考察表》等相关培养材料,各学院应将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随本人档案接转。档案封面需注明材料份数及经办人。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在对毕业生进行毕业教育同时,要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党员组织观念的专题教育,以对每一位毕业生党员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南京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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