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7〕135号)以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南财大研字〔2017〕1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院2017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具体如下:
一、工作机构
成立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上报、接受申诉等工作。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各二级学科带头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术指导老师
学生代表:院研究生会主席或研究生支部书记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15级、2016级和2017级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三、基本条件
符合《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在评审期间或评审之后,如发现参评人员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者其它违法行为,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学金的要予以收回。
四、等级设立及分配
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覆盖面分别为20%、30%、40%。
五、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六、评定标准
(一)2017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根据研究生生源学校、报考志愿等,对研究生培养潜力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
1.研究生新生中的“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国内知名(主要指原来的“985”、“211”)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到我校的国内知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按不低于二等学业奖学金考虑。
2.除上述外,首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次考虑调剂到我校的研究生。
3.我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各等次覆盖比例,一等奖学金为3名,二等奖学金5名,三等奖学金为7名。
(二)2015级、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课题、科研获奖),综合表现三个方面进行评定。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评成绩,按照总评成绩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如遇总评成绩相同,则以研究生的平时综合表现作为重要的参考。
1.总评成绩计算:2016级中学习成绩占70%,科研成绩占30% ;2015级学习成绩占30%,科研成绩占70%。
2.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的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1)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的加权平均成绩为依据。
(2)科研成绩:根据上一学年所发表的论文期刊、主持课题、通过鉴定的校级及以上科研获奖核定每项的分值。
第一,论文分值核算:以《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2016版)》(南财研字[2016]3号)所列刊物为依据。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二类B刊物计 30分(二类B以上每一级加10分),三类A刊物计15分,三类B刊物计10分,普通高校学报及目录中所列其他刊物计3分。如果是非导师列第一的第二作者,或导师列第一的第三作者,二类B刊物计6分(二类B以上每一级加2分),三类A刊物计4分,三类B刊物计2分,普通高校学报及目录中所列其他刊物计1分),非《目录》中所列刊物发表的论文、研讨会论文以及非公开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分。按照南财大科字[2015]4号文件《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奖励及绩效分值计算标准》规定,同一个年度、同一作者在同一期刊只计算2篇文章的分值。
第二,课题分值核算:主持国家级项目计50分,省部级项目计40分,省教育厅项目计15分(其中立项不资助10分),校级课题计5分。如果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课题的,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名)计 10分,省部级项目计6分,厅级计4分,校级课题计2分。
第三,通过鉴定的校级及厅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科研获奖分值核算: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校级10分、厅级20分、省部级40分;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3-4名的,校级5分、厅级10分、省部级15分,本人排名5-6名的,校级3分、厅级6分、省部级9分;非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2-3名的,校级2分、厅级4分、省部级6分,排名4-5名的,校级1分、厅级2分、省部级4分。其他地厅级以上会议征文获奖,或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鉴定的科研获奖分值按本条前面相应分值的三分之一进行核算。如各层次获奖有等级的,一等奖分值折100%,二等奖分值折60%,三等奖分值折30%。
3.我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各等次覆盖比例,2015级一等奖学金为3名,二等奖学金5名,三等奖学金为6名;2016级一等奖学金为4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为8名。
七、工作程序
1. 院评审领导小组发通知,组织学生申请,提交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
2. 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生成绩、科研等数据,按规定进行计算、排序。
3. 院评审领导小组通过会议审核材料、确认等级和优先顺序。
4. 院评审领导小组将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院评审领导小组将拟获奖学生名单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