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究生处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级硕士生与导师的互选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细则:
1.原则上目前我院的三个硕士点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只能选择本专业的研究生导师,不得跨学科专业选择研究生导师。
2.所有有资格担任2015级马院研究生的导师,不论人事关系在不在马院,所指导的研究生数均不得超过2名,2015年新增导师只能指导1名。
3、硕士生导师年龄超过57周岁(截至2015年9月1日;2015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可再招一届,此后不再招生),不再参加互选工作,正在指导尚未毕业的研究生仍由本人继续指导至研究生毕业。
4、每个研究生在选择导师时,应按志愿次序选择三名导师,并签署承诺书,不得为空白或重复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导师在名额允许范围内不得拒绝第一志愿填报者。
5、如果第一志愿填报的学生人数超过导师所限名额,导师对学生有选择权,没有被导师选中的学生应选择第二志愿导师,以此类推。
6、如果出现选择偏差较大的情况,在尊重学生选择和意愿的前提下,学院将对互选工作做适当调整。
7、有省(厅)以上课题的硕士生导师必须给所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并提供每月100元的助研津贴(共10个月),享受助研岗位津贴的研究生必须完成导师分配的科研任务。
8、2015级研究生需将互选志愿表于9月10日下午四点前交研究生办公室。
附我院3个二级学科互选导师名单: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胡连生、曹克、于海量、梅景辉;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王遐见、许苏静;
思想政治教育:陈章龙、耿步健、李玉琴、韩力争(新增)。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