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7年全省计划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711名。其中:通过驻村实习村官计划选聘231名(详见《2017年江苏省驻村实习村官计划实施方案》);面向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考试选聘307名;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17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一)面向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考试选聘307名
南京市40名无锡市50名 徐州市43名
常州市23名南通市40名 淮安市45名
扬州市23名镇江市23名宿迁市20名
(二)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173名
南京市8名无锡市27名 徐州市18名
常州市25名南通市10名连云港市24名
淮安市13名 盐城市20名扬州市9名
镇江市2名泰州市7名宿迁市10名
高校毕业生在网上报考选调生职位时,可选择兼报相应省辖市大学生村官志愿,参加选调生笔试面试。省、市选聘办根据各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章》,按照选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选聘。
二、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4)身心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具体选聘条件以各市选聘简章为准。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1月4日—10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2.1月4日—11日,各市选聘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3月11日,省选聘办统一组织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与素质》,具体时间为下午14∶00—16∶30。不指定考试大纲。
4.5月—6月,省选聘办组织实施面试。
5.6月—7月,省市选聘办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政策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2.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3.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4.择优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服务,赠阅《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9.大学生村官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工作满两个聘期(6年)后不再续聘,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及有关待遇,鼓励转任当地村干部。
各市根据实际制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政策措施。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信息公告
江苏省2017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大学生村官网(www.jsdxscg.gov.cn);
各市选聘简章指定网站。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考人员可在江苏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
(三)报名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月4日9∶00-1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月4日9∶00-11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1月4日9∶00-12日16∶00。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各市选聘办根据报考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根据各市选聘简章,选择一个省辖市,或省辖市的一个县(市、区)进行报名,并填写是否服从市内调剂;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地区。
3.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参加笔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经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考察资格。
六、咨询电话
省选聘办:025—83392375,83393872;
省教育厅:025—83335142;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各市选聘办咨询电话:
南京市025—83638140; 无锡市0510—81820838;
徐州市0516—83732465; 常州市0519—85680636;
苏州市0512—68617719; 南通市0513—83558025;
连云港市0518—85804289;淮安市0517—83605646;
盐城市0515—86661829; 扬州市0514—87866365;
镇江市0511—84424532; 泰州市0523—86886261;
宿迁市0527—84368162。
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