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7〕128号)以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南财研字【2017】17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工作机构
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审、公示等工作。
组长:殷建新
副组长:耿步健、茆素琼
成员:曹克、梅景辉、陶蓉、硕导代表1人、学生代表1 人
二、评选对象
1.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所有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提前毕业研究生,不含处于休学状态及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3.前期已申领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申请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所有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专业排名的名次在前50%;②所有课程(含专业选修课)成绩按专业排名的名次在前30%;
(5)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以上;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身份并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单位,至少在《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2016版)》(南财研字[2016]3号)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课题一项。
以上(1)至(6)条须同时满足方能申请。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曾多次拒绝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实践等活动。
五、初审办法
在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学业奖学金、其他获奖及学院工作活动中的表现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评成绩,然后按总评成绩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上报人选。
1.总评成绩中学习成绩占25%,科研成绩占60%,学业奖学金、其他获奖及学院工作活动中的表现占15%。
2.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1)学习成绩:以入学以来的所有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为依据。在同一年级中按专业对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名次在前10%计10分,前30%计6分,前50%计3分。
(2)科研成绩:根据入学以来所发表的论文期刊、主持课题、通过鉴定的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核定每项的分值。
第一、论文分值核算:以《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2016版)》(南财研字[2016]3号)所列刊物为依据。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二类B刊物计 30分(二类B以上每一级加10分),三类A刊物计15分,三类B刊物计10分,普通高校学报及目录中所列其他刊物计3分。如果是非导师列第一的第二作者,或导师列第一的第三作者,二类B刊物计 20分(二类B以上每一级加5分),三类A刊物计10分,三类B刊物计6分,普通高校学报及目录中所列其他刊物计1分,非《目录》中所列刊物发表的论文、研讨会论文以及非公开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分。按照南财大科字[2015]4号文件《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奖励及绩效分值计算标准》规定,同一个年度、同一作者在同一期刊只计算2篇文章的分值。
第二、课题分值核算: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计50分,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省社科基金项目计30分,省教育厅项目计10分,校级课题计3分。如果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课题的,国家级课题计 7分,部、省级课题计5分,厅级计3分,校级课题计 1分。
第三、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鉴定的地厅级以上科研获奖分值核算: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计10分;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3-4名的,计5分,本人排名5-6名的,计3分;非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2-3名的,计5分,排名4-5名的,计3分。其他地厅级以上会议征文获奖,或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鉴定的科研获奖分值按本条前面相应分值的三分之一进行核算。
(3)学业奖学金、其他获奖及学院工作活动中的表现分值计算:第一,学业奖学金:获一等的计10分,二等的计5分,三等的计1分;第二,其他获奖:国家级的计50分,部、省级的计30分,厅级的计10分,校级的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第三,在学院各项活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研会优秀干部2人、学生党支部工作优秀支委1人、学院助管1人、学院活动积极分子1人。
3.对不同年级申请者,以同样标准进行核算。
六、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在9月19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附相应的佐证材料,报导师签字认定,向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2、初审与公示
学院在9月20-21日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院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审。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综合能力突出,受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好评的优先。
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选(1:1.2差额),确定最终名单,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提交与上报
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办,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主要材料:
(1)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提交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撰写要求见附件。
(2)成绩单或专业排名表、六级证书、发表的文章、课题立项或结项材料、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供学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中“申请理由”应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9.15
附件:
2017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撰写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层次和级别最高的国家奖学金,其获得者的成长经历和成才事迹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具体撰写要求如下:
(一)宣传对象:宣传对象为获得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硕士在学研究生。
(二)写作要求
1.文章可以从导师、同学或者学校部门的视角,也可以从第一人称的视角,以人物故事的形式撰写,要求突出获奖者的重点、感人事迹,如怎样刻苦钻研并取得优异成绩,怎样积极主动地报效祖国,以及投身社会服务、参加实践活动等。文笔要优美,文字要流畅,事迹描述一定要具有较强的可读性,避免平铺直叙,务请不要写成学习、生活、实践等面面俱到的思想汇报。
2.文章要具有一定的典范性,从而具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既要突出获奖者取得的学业和科研成果,更要总结归纳其取得成果的内在和外在因素,使其事迹感人、形象丰满,以达到引导和激励广大在校研究生的目的。
3.文章语言要优美,文字要简练,主题要突出,行文要做到详略得当、结构匀称,特别请注意上下文的有机逻辑衔接。材料的采集和引用要围绕主题展开,避免用简单的材料堆砌文章。请注意归纳并突出描写典型人物的个性特点,用生动简洁的叙事风格介绍励志故事,杜绝夸大或不符实际地虚构情节。
4.文章内容包括人物简介、标题、正文和导师寄语:
(1)“人物简介”由姓名、院系专业、学历层次、获奖时所在年级和主要亮点等基本要素构成,120-180字。主要亮点依次包括:所获重要校级以上奖项,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主持或参与的重要科研项目等。
(2)文章各级标题不应超过18个汉字,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和空格。文章大标题和小标题,都应注意用词具有文采、讲究对仗工整,标题之间做到相互呼应,尽量少用“青春”“梦想”“追梦”等雷同化的词汇。
(3)文章正文控制在5000-6000字,用A4纸排印,正文用五号宋体字、行距20磅、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文章标题用三号宋体字加粗、单倍行距、段前24磅、段后12磅、居中;一级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单倍行距、段前12磅、段后6磅、左对齐、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二级标题用五号宋体字、加粗、单倍行距、段前12磅、段后6磅、左对齐、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三级以下标题格式同正文。
(4)“导师寄语”由其导师或所在院系的领导执笔,主要表达对学生的评价和期望,不超过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