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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动态
通知公告

2017届毕业研究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有关说明

作者: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3日点击数:
(一)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去向(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已送交就业指导中心)或申请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的时间办理;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根据审批过的就业派遣方案办理。档案由学校于4月中旬寄往就业单位或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非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天津生源的毕业生到上述地区就业需凭当地人事部门的审批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江苏省省属单位引进毕业生,用人单位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地级市、县所属单位引进毕业生,用人单位需到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未审批或审批未通过者不予办理。
(二)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或已落实就业去向但未将手续完备的协议书交至研究生秘书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办理和户口、档案的转移采取以下办法:
1、根据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缓派至2019年5月底,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由本人填写《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表》(一式两份),研究生本人留存一份,一份由各学院确认汇总后,于2017年3月15日前统一送就业指导中心。户档留校期间,校方只提供就业有关的服务,办理就业有关的手续。其他如出国、结婚、买房、公务员报考、补办身份证等需要办理手续的,按规定不予办理。如需办理,应将户档关系转出后再行办理。毕业生户档留校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如在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或申请派遣回生源地报到的,学校负责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2019年5月底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报到,户口、档案随迁,这部分毕业生须在2019年5月底后到学校办理迁出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2、毕业生离校前,如不需户档留校而要求派遣回生源地报到的毕业生,须由本人填写《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申请表》,由各学院将原件收齐后,于2017年3月16日前统一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3、毕业生申请到非生源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户档挂靠,应由本人根据这些机构的申请程序办理接收函,学校凭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
(三)办理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单位规定须带的证书等到单位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如果出现《报到证》等材料遗失,需登报声明,各学院出具证明,由学校上报有关部门补办。
(四)毕业离校后,已派遣至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至新单位或生源地的,应在报到证开出之日起一年内向原单位提出解约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改派手续。已派遣至生源地的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在报到证开出之日起两年内办理改派至用人单位的手续。(江苏省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其他省份在省内变动的,直接由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改派,不需通过学校办理) 。

(五)毕业生离校后,户档留校或需改派的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时,应将相关材料集中在每月5-10日、15日—20日(正常工作日)邮寄或送交学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需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于每月15日和25日左右 (正常工作日)到学校领取。派遣材料直接邮寄或送至学生事务中心4号窗口,反馈材料经各学院录入后再统一交至学生事务中心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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