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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5-12-01    来源:校工会     浏览次数:

 

南财工字[2015]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推进我校教职工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综合能力的提升,适应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协会,是由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愿申请,经校工会批准成立的校内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校工会的指导和管理,开展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升的各项活动。校工会对协会进行扶持、指导与监督,并适时对其进行评估、考核及奖励。
 
第二章 协会成立与注销
第四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1 、具有协会章程及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 、协会成立时,会员一般在15人以上,且至少来源于2个基层工会。
第五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流程
1 、由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协会成立申请表》、协会章程、组织机构及会员名单等材料。
2 、经校工会审核同意后,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
3 、协会可以自行设计会旗和会徽,但需提前报校工会备案。
第六条: 协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需整改或注销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 、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
3 、协会负责人未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协会一年内未进行正常活动。
 
第三章 协会会员及权利义务
第七条: 入会条件
1 、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 、接受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 、具有对协会负责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 、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5 、协会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协会会员履行的义务
1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协会章程。
2 、执行协会的各项决定。
3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5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与更换
1 、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2 、能够调动会员积极性,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3 、不断稳定和扩大队伍,保持协会的生机与活力。
4 、定期向协会会员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5 、协会负责人的更换,应及时向校工会提出书面说明,新任负责人需经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报校工会备案。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内部事务实行民主讨论、自主管理。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
第十二条: 协会每年向校工会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自觉接受校工会的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协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协会全体会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协会活动与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协会依据各自的计划开展常规活动,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需提前公布于众。
第十五条: 除常规活动外,各 协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工、有一定规模且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开展活动前,需将该次活动的通知(或方案)报校工会,活动结束后需向校工会提供新闻稿和不少于3张活动照片。
第十六条: 协会有义务协助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对教职工的相关文体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 协会以组织校内活动为主,适当参加校际间活动,便于交流促进,提高水平。
第十八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
1 、会费: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取会费及会费标准,并制定会费管理办法。会费应由协会交专人管理,坚持账目与经费分开管理原则,并经协会负责人签字报销。协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会费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收支平衡。
2 、社会赞助。
3 、校工会给予的支持经费:(1)日常维持经费:校工会每年给与各协会1000元的日常维持经费,主要用于协会日常活动所需支付的场地租金、器材费、聘请教练、活动用品、饮用水等方面。(2)活动支持经费:活动支持经费采取申报立项制每个协会限报一项。凡拟开展活动的协会需在年初上交活动策划方案,工会组织校工会委员会相关委员对协会所报方案进行审核评选,并根据活动意义、活动内容、活动规模、活动预算以及活动预期效果等对申报的活动进行不同等级(一般活动、重点活动)的区分,按活动等级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一般立项活动原则上给予2000元的经费支持,重点立项活动视活动预算、影响力等由评选小组结合当年度情况适当调整。活动支持经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凭活动新闻稿及图片资料报销。(3)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活动,可以临时上报方案增加经费。(4)不开展活动,或年初没申报立项的,不予经费支持。(5)所有经费均以实际产生的费用凭票报销,由经办人、证明人及协会负责人签字,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不发放现金。(6)校工会给予的活动经费一律不得用于餐费、门票等开支,确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包车、打的等费用,需在票据上注明原由。
 
第六章 协会考核与奖励
第十九条: 协会需在年初向校工会递交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方案、时间场地安排等;年底需递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1 、协会自行组织以及配合学校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等。
2 、受学校委托参加校外交流、展示、演出、比赛等活动情况。
3 、协会活动实际成效,包括新闻稿件、图片等。
4 、经费(自筹资金、校工会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报表。
5 、截至当年底所有会员名单及当年新发展会员名单。
第二十条: 校工会适时对各协会进行评估与考核。依据协会报送的评估材料及平时的考核记录,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协会予以合格登记;对于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协会,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或取消。
第二十一条: 工会对于成绩突出的优秀教职工协会将给予适当奖励,以激励各协会积极开展活动。评选比例为协会总数的20%,与“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一并进行。
评奖条件如下:
1 、经常与校工会沟通,模范遵守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 、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账目清晰,协会规模不断壮大。
3 、年初有计划,年中较好地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年末有完整的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并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新闻图片等。
4 、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参与率高。
5 、内部团结,组织有序,受到会员的一致好评,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6 、加强与兄弟单位的联谊,较好地展现我校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7 、积极向校工会、学校网站等投稿,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协会成立申请表》/uploadfile/201512/1/924399829.doc
                                      
                                                                    校工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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