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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时间:2015-11-11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法保障我院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和《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马院教代会)是我院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学院必须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二级教代会制度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实行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第四条 马院教代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
第五条 马院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和学院各项制度的执行和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条 马院教代会在院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学院党总支要加强马院教代会制度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学院行政要支持马院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党总支和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配合院党总支和院行政开展工作,教育引导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马院教代会在本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学院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院发展规划、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学院管理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
(三)评议监督权。讨论审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学院的规章制度确定应当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马院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对全院教职工具有约束力,执行过程中未经教代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第九条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凡是学院正式编制的教职工,自然当选为马院教代会代表。
第十一条 马院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马院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在马院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提出提案并对马院教代会决议及提案情况进行询问、检查与督促。
(四)有权就学院工作向院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报复时,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二条 马院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停止代表资格:
1.教代会代表退休、调离学校或与学校终止聘任聘用合同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2.教代会代表被学校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三条  马院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马院教代会原则上五年为一届。
第十五条 马院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教代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二)组织代表审议各项报告。
(三)表决马院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应当表决通过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马院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实到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凡属于马院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提交马院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会议决议。
提交全体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须经大会表决并获得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含半数)赞成票方为有效。
    未获得全体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而又确需实施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进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复议,再次提交全体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通过。不得以其它方式绕过教代会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马院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必须处理的重大事项,经学院党总支、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马院教代会要建立督查制度、提案评选制度、立卷归档制度等。
 
第五章   提案工作
 
第二十条 马院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就学院发展、内部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生活福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一条 提案的原则是:符合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内可以处理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提案的征集实行集中征集制。学院工会发出征集大会提案通知。由教代会代表提出。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马院分工会作为马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马院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马院分工会承担以下与马院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马院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征集整理马院教代会提案。
(二)马院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有关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有关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学院党总支汇报,与学院行政进行沟通。
(四)完成马院教代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总支和学院行政应当为学院分工会承担马院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教代会。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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