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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
时间:2014-11-12    来源:党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

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财大党字[2014]56 号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特制订《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现予印发。

请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按照若干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坚持党员标准,规范发展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教育管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增强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科学性和公信度,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按照《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苏组通〔2012〕5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即发展大学生党员要进行推优投票、发展预备党员投票、预备党员转正投票,推优公示、发展公示、转正公示,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实施过程中,需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推优投票、公示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吸收28周岁以下的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团员,必须经过推优程序并已列入推优名单。

1.组织推优投票。学院团总支(分团委)按照基层党组织要求和校团委关于推优工作的部署,每学期制定本单位团支部推优工作计划。每个团支部每学期原则上开展一次推优工作,每次推优名额不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5%。团支部推优大会的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五分之四;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附件1),当场公布得票情况;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选得票需过半数),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2),报学院团总支(分团委)审核。推优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被推优者超过一年仍未发展的,再发展时要重新推优。

2.推优人选公示。学院团总支(分团委)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宣传栏、网站等载体,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学院团总支(分团委)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天(附件3)。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团总支(分团委)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团支部组织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团组织推优审核表》(附件4),在学院团总支(分团委)办理审批手续后,向党支部推荐。

三、发展预备党员公示、投票

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发展预备党员公示。发展对象通过学院党委(党总支)预审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参加党校培训情况、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为5天(附件5)。学院党委(党总支)对于在公示过程中收到的群众意见要及时进行核实和研究。凡符合党员条件的,党支部可以召开支部大会。对存在严重问题、群众反映较大、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对反映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暂缓发展。对争议较大,难以对发展对象做出决定的,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2.发展预备党员投票。拟发展对象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应改期召开。会议在拟发展对象作个人汇报,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支委会报告政审情况,与会党员和列席代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附件6)。表决票由具有表决权的党员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如果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意见应统计在表决票数中。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支部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填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7),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按照程序,必须一人一票,逐个讨论和表决。原始表决票和统计表由各基层党组织妥善保存,原则上至少两年以后方可销毁。

 

四、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投票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现实表现,按照公示、票决等程序对其做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1.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个人基本情况、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为5天(附件8)。公示结束后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做好相关记录。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公示无异议,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讨论转正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转正时间仍按预备期满时间填写。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基层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2.预备党员转正投票。预备党员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应改期召开。会议在预备党员作个人汇报、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与会党员和列席代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附件9)。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如果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表决票数中。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作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党支部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附件10),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要按照程序,必须一人一票,逐个讨论和表决。原始表决票和统计表由各基层党组织妥善保存,原则上至少两年以后方可销毁。

 

五、预备党员转正答辩

基层党组织在预备党员转正前,应组织全体预备党员参加转正答辩,其中答辩人员不少于拟转正人员的三分之一。

1.确定对象。参加预备党员转正答辩的对象,一般在答辩现场从拟转正的预备党员中随机抽取。

2.组织实施。答辩工作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答辩会应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

3.时间安排。一般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项之前进行。答辩小组应提前告知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做好准备。

4.答辩程序。答辩会前发布公告。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三个环节。答辩对象面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预备期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公开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每人不少于8分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表》(附件11),并统计汇总形成《预备党员转正答辩情况报告》(附件12),提交党支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参考依据。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对“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各环节中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每半年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一次汇总表(附件13、附件14)。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附件下载:/uploadfile/201411/12/955333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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