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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5-10-29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苏委教组[2014]9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修订稿)》(南财大党字[2015]23号),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1. 严格坚持标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紧密联系实际,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从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坚持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
3.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修订稿)》(南财大党字[2015]23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培养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二、发展党员的条件
   (一)政治思想方面
1.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拥护党的纲领;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入党动机端正,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勇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3.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和培养。
4. 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武装头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方面
1.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和办事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
2.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关心集体荣誉,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帮助同志,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号召力和亲和力,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 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创造文明和谐的校园努力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活动作斗争。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组织纪律性方面
1.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2.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四)其他方面
1. 发展的教职工党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2. 发展的学生党员,必须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学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评优、竞赛奖励等。在思想政治表现、发挥积极作用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基础较好的,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其奖学金条件或获奖情况可适当放宽。具体如下:
(1)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通过课程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考核成绩平均在80分及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2)外语水平、科研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硕士学位授予相关要求。
(3)获奖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获得一次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② 获得一次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③ 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评优、竞赛奖励。
④ 获得过一次省级以上评优、竞赛奖励(如:“挑战杯”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等学校认可的竞赛)。
(4)在符合(1)(2)(3)三项条件的前提下,对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等,表现突出的优先发展。
三、其它说明
   (一)学生毕业离校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发展预备党员。
   (二)研究生党支部对研究生学习期间,向党组织提交的入党申请书、自传以及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有关材料,要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协商和交接,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在原单位参加基层党校集中培训的党校结业证书和书面证明材料,继续有效。教职工党支部对本支部拟培养发展教职工出现工作岗位调整的,参照研究生党支部做好相关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的交接。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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