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在耿步健副院长的主持下,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召开会议。会议就教师教研活动费用问题和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分解规则进行了讨论。其中,教研活动费用问题的讨论结果将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后,以文件颁布。关于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分解规则,此次会议形成以下统一的意见:
第一,本科生的四门课程(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教学任务分别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分配,出现问题由各教研室主任承担责任并进行处理。
第二,各教研室本科生的教学任务原则上按教师人数平均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教研室主任与各任课教师商议决定。
第三,每位教师均应承担桥头校区的课程。确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前往桥头校区上课的,由本人和其他同课程老师协商解决,教研室主任从中负责协调,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每位教师均应以完成本科生公共政治理论必修课教学任务为首要任务,不得以有选修课或研究生课,而拒绝接受本人应承担的本科生教学任务。
第五,若教师对自己所承担的本科生教学任务完成确有困难的,在不影响本人应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由其本人负责聘请同课程的其他老师代为完成,课酬由其他老师按照学校规定处理。聘请的第一顺序为本院同一教研室的老师、第二顺序为本院其他教研室的老师、第三顺序为本校的老师、第四顺序为外校老师。有前一顺序的老师愿意接受教学任务的,不得安排后面顺序的老师担任此教学任务。所聘老师必须具有副高(副研究员)以上相同专业职称或相同专业的博士(含在读)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本人聘请老师有困难的,由教研室主任协助聘请。
第六,在本教研室其他老师接受或完成教学任务有一些合理的但又不能自行解决的诉求时,教研室主任有职责和义务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