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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辅导讲座

作者: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点击数:

12月31日,我院胡连生教授应院党总支、院行政的邀请,为我院全体老师作了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专题辅导报告。此次讲座旨在使我院老师加深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三进”工作。

胡教授首先讲解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理念,即执政党与法治关系的新理念、政府与法治关系的新理念、司法与法治关系的新理念、人民与法治关系的新理念。他指出:(1)在执政党与法治关系上,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存在一致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依法治国是13亿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所需要的,不能简单理解两者关系。(2)在政府与法治关系上,首先应是建设法治政府,其次是严格依法行政,明确权力边界,自觉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3)在司法与法治的关系上,司法机构要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为了确保司法的独立性,全会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司法要做到违法必究,不枉法。(4)在人民与法治关系上,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的法治观念、觉悟、水平决定了国家法治的水平,全民守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关键一环。

最后,胡教授和大家分享了两点学习体会:法治不仅仅是制度,更是一种文化,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的核心精神是“以法治权”,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通过法律对代理人的监督来管理国家。

胡教授的辅导报告论点清晰、层次分明,结合实例、剖析深刻,生动而有启发性,为大家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起到了积极作用。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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